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8-09來源: 信息時報
增城法院民二庭審判員黃暉表示,車輛之所以需要年檢,是為了防止有故障的車輛上路,對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脅,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。如果事故是因為車輛的問題造成的,保險公司以被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檢為抗辯理由拒絕賠償,應予支持。但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與車輛本身沒有太大關係,而是駕駛員自身操作因素造成的,保險公司以此為據拒絕賠償則得不到法院支持。
(原標題:法官說法:事故無關車輛本身 保險不能拒絕賠償)
- Oct 01 Wed 2014 01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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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說法:事故無關車輛本身 保險不能拒絕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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