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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齊某駕駛超載貨車害怕被罰,不聽從交警的停車疏導指揮仍低速行駛。由於車輛制動性能不合格,齊某將一名執勤交警撞死。記者昨天獲悉,順義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。
  肇事貨車超載3倍
  現年37歲的齊某是天津一家運輸公司的司機。2013年8月21日上午,齊某開著重型半掛牽引車去密雲裝砂石料,準備送到朝陽區南皋攪拌站。公司規定,每次拉多少料由司機自己決定,司機每月基本工資2000元,每送一噸料提成一元多錢。為了多賺提成,齊某讓裝車工裝了120噸砂石料,而該車的核定載重為30噸。下午1時許,齊某駕車行至京承高速公路進京方向27公里昌金路出口附近時,遇順義交通支隊民警朱某帶領協管員執行分流疏導大貨車任務。齊某的大貨車距執勤點約100米遠時,協管員向齊某示意靠邊停車並駛出高速路。齊某因害怕超載被罰,未聽從指揮而是減速併入高速路中間車道繼續行駛。交警朱某見狀,到中間車道向齊某示意停車駛出高速路。
  齊某供述,他看到交警擋在前面,以為自己開車接近時,交警怕被撞到就會躲開,他趁機再加速離開現場。於是,他開車低速駛向交警。沒想到交警朱某沒有躲避,而是伸出雙手擋在他車頭前。齊某見狀趕緊踩剎車,但貨車已經將交警撞倒。車停下後,齊某看到交警趴在地上不動了,便在現場等待處理。
  司機自首判三緩五法院查明,齊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車制動性能不合格。齊某未在確保安全的距離內採取有效制動措施,致使重型貨車前部與朱某身體接觸,朱某被撞倒並被貨車右前輪碾軋。朱某最終因急性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。事發後,齊某所在的運輸公司賠償了朱某親屬140萬元損失,使齊某獲得了諒解。
  法院認為,齊某駕駛機動車,因過失造成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齊某明知他人報警能在現場等候,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系自首。同時鑒於齊某當庭認罪、悔罪,且已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,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並判處緩刑。  (原標題:超載大貨撞死交警肇事司機被判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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